近年來,我省各級鹽政人員堅持創新工作思路,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強食鹽市場監管,嚴防假冒食鹽、散裝鹽、工業鹽等流入食鹽市場。特別是集中力量抓好大要案的查辦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我省當前鹽業市場的整體穩定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近日,我省鹽政案件的查處判罰工作再獲突破,購買假冒食品加工用鹽的寧德霞浦籍陳某玲被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138萬元。
寧德霞浦籍不法商陳某玲自2015年4月起,先后從山東購進假冒福建省鹽業公司“晶華”牌大包裝食品加工用鹽75個集裝箱貨柜,共計2656噸,在福州馬尾港務碼頭、霞浦海帶加工區等地被福建省鹽務局鹽政人員接連查獲后移交公安機關偵查,2016年12月,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玲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向鼓樓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4月24日,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法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陳某玲有期徒刑11年,罰金138萬元。上述案件的成功查獲和判決,對私鹽販子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有力打擊了各種涉鹽非法經營活動,進一步維護了我省食鹽經營秩序和食鹽安全。